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