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方式第十六条有效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方式确定。委托审计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受委托方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