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方式确定。

委托审计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受委托方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