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方式第十二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二)审计机关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三)审计机关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