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请求赔偿的,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年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自愿承担责任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