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