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