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专门台帐,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和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