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