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拓展服务功能,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用人指导、代理招聘、跨地区人员招聘、劳动保障代理和企业人力资源咨询等就业服务项目。从事劳动保障代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