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和举报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