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十二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特定审计事项,审计机关提出专项预算申请,由本级财政部门予以专项拨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