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四十四条有效报送规章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报送其他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每年一月底前,各报送机关应当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