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第二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三)预算超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