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的规定第四条已修改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应当及时介入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基础性工作,对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后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