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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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