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