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发展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坡耕地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退耕还林地纳入造林计划,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退耕还林地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流转。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