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立法条例第八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