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九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公布施行期满一年的,负责法规行政执法的单位应当将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法规实施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法规中制度设定的科学性、有关规定执行的可操作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