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五十五条有效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要求进行审查和解释,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