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本市立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