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做出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资质确认证书,以及对个人二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其他组织五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