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综合协调、统一规划、统一考核、分级监管的原则,对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检验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检验的监督管理,并定期组织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等技术校核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