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检验以及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