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抽样与检验相分离的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活动的客观公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