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听证规定﹞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