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下管线维护第四十条已修改﹝故障抢修﹞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