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维护管理﹞ 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或者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取维护管理单位进行。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