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下管线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施工许可﹞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