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丘北辣椒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区域布局,完善管理机制,改善发展环境,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丘北辣椒种植规划,合理安排种植计划。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