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辣椒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丘北辣椒产业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丘北辣椒产业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