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辣椒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营销与加工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丘北辣椒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证明商标等申办工作,组织加工经营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并对通过标志标识批准、认证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丘北辣椒标志标识实行有偿使用和专用保护制度。禁止经营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丘北辣椒产品。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