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辣椒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科研与生产第二十六条有效丘北辣椒专业合作组织和加工企业,在其生产基地种植丘北辣椒,应当按照自治州丘北辣椒生产技术规程执行,做好生产记录,建立档案。生产记录或者档案应当保存二年以上。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