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辣椒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科研与生产第二十四条有效种植丘北辣椒,禁止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禁止在丘北辣椒生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