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职责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