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普查、收集、整理、翻译、编辑、出版、研究等工作,并建立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间流散文物的征集和收藏工作。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