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普查、收集、整理、翻译、编辑、出版、研究等工作,并建立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

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间流散文物的征集和收藏工作。

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