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节约用水、综合治理的原则,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提高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