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符合国家划拨用地规定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新建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的建筑设计,应当执行国家现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其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现行建设标准。有住校学生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增加建筑和用地的面积。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