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建设主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保障。新建小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配套建设,并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