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火山群测群防队伍的建设,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地震、火山宏观异常观测网、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火山监测工作。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