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抗震救灾所需资金和物资,通过调拨、自筹、捐赠、保险理赔和信贷等方式筹集。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