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