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条已修改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省本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预算资金的调减,必须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