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文化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应办好蒙古族歌舞团(文工团),突出蒙古族特色,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演艺水平,改善演职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4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