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条有效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免费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劳动技能评估、职业介绍等服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