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并根据规模和安置人数予以补贴。实施政府采购时,应当对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