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第三十五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