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