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七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