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条已修改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